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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践中应当慎用

2013-01-04 08:19  李娜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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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执法保障满足办案需要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赋予了很多新的重要职能:如在诉讼监督方面,新增了对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等;在审查逮捕方面,增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特别是新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违法所得没收、强制医疗4项特别程序。

“这些新增的职能将使检察机关的工作量大大增加,迫切需要相应的人、财、物予以保障。”孙谦介绍,各级检察机关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切实解决执法保障面临的困难,满足执法办案等工作需要,为顺利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提供保障。

据了解,检察机关除了积极争取外部支持,更加重视内部挖潜。通过有效整合现有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能力素质,向管理要战斗力,向科技要战斗力。

“要高度重视补充和培养办案力量。”孙谦透露,各级检察机关主要在合理分配、合理利用现有编制方面下功夫,重点对刑诉法修改后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倾斜。

与此同时,重视学习培训,把学习修改后刑诉法作为2012年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做到人人接受培训,人人参加考试。

孙谦说,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将实施新刑诉法新增的经费需求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最高检和各省级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等项经费的支持力度。

此外,全国检察机关还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大基础工程来抓。通过加快推进办案车辆、远程视频讯问设施、多媒体示证工具等必要物质装备的配备,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物质保障。

本报北京1月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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