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明显违法
2013-01-02 22:5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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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微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行政部门规章与法律相抵触,该怎么办?记者刘阳 公安部:新交规首日违反信号导致事故大幅下降 新华网北京1月2日电 (记者邹伟史竞男)记者2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从新交规实施首日的情况来看,初步显现出规范驾驶行为、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积极效果,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如闯红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有所减少,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南京、长沙等许多城市出现了机动车通过路口提前减速慢行、主动礼让行人的讲安全、讲文明的新气象。 据介绍,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落实新交规要求,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悬挂或遮挡号牌、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据北京、天津、南京、杭州、济南等城市统计,新交规实施首日接报的交通事故起数分别比前日下降了9.3%、23%、26.7%、18.4%、29.8%,未发生因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 针对一些网友提出的黄灯亮时紧急制动造成的车辆惯性前行等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黄灯亮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不认定为闯黄灯。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要停止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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