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经济新规1月实施 铁路意外伤害强制险取消
2013-01-01 07: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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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强化剂使用将规范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在食品类别中删除了食盐,意味着不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对婴幼儿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化合物来源等作出特别规定,适应了当前食品安全、营养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 据参与标准制订的专家介绍,现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此次修订对原标准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来卫生部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根据确定的营养强化原则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原有内容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确保其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食品营养强化,即通过将一种或多种微量营养素添加到特定食物中,增加人群对这些营养素的摄入量,从而纠正或预防微量营养素缺乏等相关疾病。 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营养成分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速冻水饺、速冻汤圆、饮料、薯片、咸菜、酱油等预包装食品均需强制增加营养标签,须在标签上强制标注的项目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能量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否则不得销售。 通则是关于食品营养标识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审核将起到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通则对营养标识中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都做了明确规定。通则实施后,所有食品都必须在食品的最小包装上标识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同时,对进口食品营养标签的检验监管将更加有据可依。 缺陷汽车拒不召回最高可处货值10%罚款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从1月1日起实施。业界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将促进车企的自觉性,主动召回将成为一种常态。 根据条例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一系列的规定意味着以往最高仅3万元的罚金有可能上升到亿元级别,目前在中国汽车市场,1%到10%的罚款金额已经接近单车的平均利润率。 条例还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或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或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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