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中国海监B—3837飞机首次飞临钓鱼岛上空,与中国海监50船等编队进行海空立体巡航执法,标志着我国对钓鱼岛周边海域巡航的常态化、规范化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中国海监海空立体巡航执法,无疑对有关国家侵犯我国权益的一个沉重打击。
目前为止,除了中越北部湾海上界线通过双边谈判妥善解决之外,我国与海上邻近的8个国家都没有正式划界。这给中国海监执行定期维权巡航制度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经过研究部门和中国海监多年的努力和实践,最终确定了海监船舶飞机的巡航范围。
2012年3月3日国家海洋局刘赐贵局长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国家海洋局所属海监船舶和飞机的巡航范围,北起鸭绿江口,东至冲绳海槽,南达曾母暗沙,包括苏岩礁、钓鱼岛、中沙群岛黄岩礁以及南沙诸岛在内的中国全部管辖海域。
海监新船吨位大设备新
纵观2012年,在南海和东海,先后发生中菲黄岩岛争端,和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升级事件,中国海监连续出动大批船舶执行专项海洋维权任务。由原来每天执行正常定期维权巡航每个海区保持2艘海监船,三个海区共计6艘船,一下猛增到每天有十多艘海监船同时在海上执行维权巡航执法任务。
中国海监今年猛增执法船只的底气,得益于未雨绸缪。从2000年起分两期共建造1000吨级、1500吨级和3000吨级三种类,计13艘新船陆续下水并投入使用。这13艘新造船分别加入东海、南海和北海分局,极大地提高了海洋维权的能力,它们是东海的海监50、51、46、66,南海的83、84、74、75,北海的11、15、22、23、26等。
中国海监新造船的特点吨位大,设备新,速度快,机动好大幅度提高了海洋维权巡航执法效率。新造船的网络监控系统、船舶动力系统、通讯指挥传输系统等现代化程度高,不仅船舶航行自身安全系数提高,跟踪监视,现场取证,违法处置等巡航执法效率也大大提升。
11艘退役军舰改建后入海监
由于我国管辖海域辽阔,海洋维权执法任务大幅度增加,13艘新造海监船入役依然未能满足需要,海军将退役舰船改装或改建成海监船后投入使用,进一步缓解执行海洋维权船舶不足的问题。据笔者所知,目前为止,由原来海军所属的退役舰船,经过改造或改建后转为中国海监执法船并正式入列的共11艘。其中:转为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下属的4艘,由原北海舰队所属的“北拖710”远洋拖轮改建为中国海监110船,由原“海冰723”破冰船改建成中国海监111船,由“北运814”船改建成中国海监112船。
转为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属下的有3艘,由原东海舰队所属的驱逐舰131“南京”号、“东测226”测量船分别改建成海监执法船。“东拖830”远洋拖轮改建工程已经结束,船名改为中国海监“137”并正式入列投入运行。
转为中国海监南海总队属下的4艘,由原南海舰队所属的驱逐舰162“南宁”号、“南拖154”拖轮、“南调411”海测船、“南运830”远洋拖轮等4艘退役舰船,分别改建成中国海监“167”船、中国海监“168”,中国海监“169”船以及中国海监“852”船。
13艘新造海监船加上11艘海军改造的退役舰船加入海监行列,使海监队伍的实力大增,执行任务的能力大为提升,为完成当前艰巨的海洋维权任务有了基本保证。
未来装备数量更多性能更优越
如今,中国海监执法船只在数量上虽然较以往有了大幅度增加,但是比起邻国日本海上保安厅十一个管区拥有500多艘舰船(艇),70多架飞机来,中国海监依然差距甚大,尚需建造更多的现代化舰船和购置更多的先进飞机装备各海区,以最快的速度壮大队伍。
为此“十二五规划”中,中国海监还将计划建造36艘大中型海监船,配备各省级地方海监机构。其中1500吨级7艘,1000吨级15艘,600吨级14艘。
相信中国海监在不久的将来,会建造和购置船舶飞机不仅数量多,而且性能优越,技术设备先进,完全满足一个海洋大国海上巡航执法所需要的装备技术。
作者系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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