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官方承诺拆迁后为农民办房产证食言
2012-11-28 07:16:05 来源:央视《新闻1+1》2012-11-28 02:26 我要分享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
记者: 已经有五年了? 村民: 五年了,房子造起到现在已经五年了。 记者: 那就是说现在这个房子在您手里是什么证都没有吗? 村民: 没有,没有,没有。 解说: 已经搬迁村民的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够解决?而还没有搬迁的住户会不会成为永远的钉子户?今天,又有网友爆出,在江苏句容同样也有这样一栋楼,它已经在马路中间站了近三年,因为这一家的坚持,一条新修的六车道大马路至今无法正式开通。我们关心的是,罗保根的楼到底要坚强的站在那里多久。 主持人: 现在有不少的钉子户或者说拆迁的纠纷发生在集体用地,就是农村地区上。很多人说现在在国有土地上的这种拆迁或者是征房已经有相关的条例,非常具体地可以去遵循了,而现在恰恰因为在集体用地上没有可遵循的法律条款,所以才出现这么多的纠纷。可不可以接受这样的一个分析?王教授。 王锡锌: 应该说我们在关于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其实目前也是有相关的法律,最基本的法律应该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于集体土地,包括耕地以及宅基地,对这些土地的征收以及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其实有原则性的规定。在原则性的规定之外,各个地方也有一些补充性的规定,这些补充性的规定最重要的,或者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关于补偿安置的这些标准。这些标准是由省或者较大的市,由他们根据当地的情况自己来制定的,所以这个补偿标准在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但整体上来说,也是存在一些相关的规定。 主持人: 就是说并不是没有依据可循的,是有可操作的依据的。那为什么这么多的纠纷还是发生在了集体用地上? 王锡锌: 集体用地上,我觉得最难的一个问题就是集体用地,一个是土地征收以后,到底由集体用地变成建设用地以后有巨大的差价,这种巨大的差价可能被征地的农民,他会觉得可能补给他的,因为是按照农业用地的补偿的方式计算出来的,他会觉得这个补偿的标准过低。另外一个,对这个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主要是按照一些成本来进行补偿的,所以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期待的补偿数额和实际按照各地标准能够给出的补偿数额存在心理上的落差。这样的话,这种落差如果越来越大,那么有可能这种矛盾或者说争执也就会更加突出和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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