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厢情愿 一意孤行——三问日本“购买”钓鱼岛
www.fjnet.cn 2012-09-14 07:53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日方种种说辞为何站不住脚? 无论从历史还是法理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神圣不可侵犯。然而,为将钓鱼岛据为己有,日本政府苦心孤诣,编造出毫无道理的种种说辞。 ——说辞之一:钓鱼岛是“无主地”,按照“先占”原则,谁先占了就是谁的。 钓鱼岛是“无主地”吗?当然不是。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国强说,钓鱼岛环境险恶,长期无人居住,但“无人岛”不等于是“无主地”。事实上,钓鱼岛列岛从明朝时起便已不是“无主地”,而已由中国明朝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 ——说辞之二:《波茨坦公告》未涉及钓鱼岛问题。 事实是这样的吗?李国强等专家指出,二战结束时,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而《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附属协议——《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的版图,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这里面并不包括钓鱼岛列岛(钓鱼岛列岛最北的黄尾屿的坐标为北纬25度56分,在北纬30度以南)。 ——说辞之三:《旧金山和约》规定把钓鱼岛交美国托管,日本是从美方手中接过管辖权的。 李国强说,首先,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其次,《旧金山和约》也并未明确提及钓鱼岛。1953年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第27号布告),擅自扩大美国的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裹挟其中。美国的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美国托管钓鱼岛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1971年美国将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自然也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美国方面也承认,“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 “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中方提出搁置争议,当时日方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实际上是达成了一种默契和共识。从法理上说,这是有法律效力的。现在日方不承认这种共识,是对当初立场的一种背叛。”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龚迎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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