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馼:多数腐败行为与权力行使不规范相关
2012-06-25 16:55:43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诚悦 林诚悦 |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更加自觉地把行政监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努力开创行政监察工作新局面。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政府施政能力提高。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各级政府的施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行政监察工作实践中,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更新施政理念和施政方式;通过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纪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有效预防不当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范廉政风险;通过实施有效监督和加强教育,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所有这些,必将有效推动政府施政能力的提高,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职责,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加之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作风不正、办事不公,甚至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导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监察机关必须通过全面履行职责,促进中央惠民政策的落实,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贯彻落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关键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当前,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当行政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这些现象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是相悖的。行政监察作为行政监督活动,是政府内部对运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重要环节,是查纠不良行政行为,调整行政机关运行状态的自上而下的监控活动,是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实践中,各级监察机关按照《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检查权、监督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强化对权力行使的全程监督,促进了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规范制约行政权力,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 从这些年的实践看,多数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都与行政权力行使不规范密切相关。而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坚持权力科学配置和规范运行,加强廉政风险点的防控,能够有效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在这方面,监察机关具有与政府部门联系密切、贴近政府工作的职能优势,推动政府部门把廉政要求和任务分解贯穿到各项具体工作中,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融入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中,有利于廉政建设与各部门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政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制度,逐步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摘自《中国监察》杂志,作者为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原题《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监察工作--纪念监察机关恢复组建25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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