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梁涛
原任职务:湖南省会同县委常委、副县长,兼任会同县公路建设公司总经理、县国投公司董事长、县污水处理领导小组副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0年6月25日,梁涛被怀化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案情简介:2006年8月至2009年4月,梁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数十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128.8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日前梁涛在湖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作的现身说法。
随着权力增大应酬频繁,思想渐渐发生了变化
1984年9月,我在高中毕业的第二年,就顺利地被招到会同县广播局工作。因勤奋好学,工作踏实,我先后被调到县总工会、外经委工作,26岁任县经委副主任。1995年,我被安排到怀化市委政策研究室,专门从事经济发展研究工作。在这期间,我出版了个人专著。
我是侗族,为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上对我进行了多岗位培训。我34岁时任怀化市驻上海联络处书记,成为当时本地为数不多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父母为我骄傲,亲戚朋友为我自豪。
2006年6月,正逢怀化市区县党委换届,在职位减少、人员安排难的情况下,组织上将我调任会同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交通、城建、国土、人事等工作,协管财政工作。上任之初,我怀着满腔热情,发誓要为家乡作出贡献,回报生我养我的这片热土。
但是,随着我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社会上的朋友越来越多,应酬越来越频繁,我的思想渐渐地发生了变化。
热心帮房地产商出谋划策,为他谋取最大利益
有一天晚上,县计生部门的一个干部来到我家,送给我2万元现金,感谢我对他工作安排的帮忙。这是我任家乡“父母官”后收受的第一笔贿赂。
我收得最多的贿赂是福建一个姓何的房地产开发商送的。他先后5次共送给我45万元。
2008年初,通过朋友引荐,我认识了何某。此后,他主动上门拜访,与我结拜为兄弟。后来,我将何某招商到会同县城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过竞拍,他以1260万元买到县财政局修建办公楼和宿舍的10亩地。我运用自学的知识,从成本核算到规划设计,从项目报批到规费减免,热心地帮他出谋划策,为他谋取最大利益。
当时土地挂牌公告规划的是建18层楼,我要他建28层,扩大建筑面积。按相关政策规定,高层建筑超过土地挂牌公告规划修建,超高部分面积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我以国家倡导节约用地为由,利用其他县级领导不了解相关政策的空子,使何某的规划设计方案在县规划委员会会议上得以通过,减免了上百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我还利用任该项目协调组组长的权力,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由各职能部门为何某这个项目减免规费几百万元,并在办理各类手续中大开“绿色通道”。
在我的帮助下,何某通过竞买,在会同县多处购地发展房地产业,由此获得近亿元的利润。我也一步步深陷罪恶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2009年4月22日,我中午刚下班就被怀化市纪委“双规”,5月14日被刑拘,5月26日被逮捕。我知道罪责难逃,在纪委调查和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主动交代了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
在与想利用我手中权力发财的人交往时,只讲义气不讲原则
2010年8月20日,我身负着11年重刑被投入监狱改造。
大墙外,艳阳高照。大墙内,我却是全身冰凉。夜深了,我躺在狭窄的硬邦邦的铁床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痛定思痛,我堕入犯罪深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教训:
一是追求享乐,思想蜕变。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我在生活上开始追求享受,经常与一些商人朋友出入高档酒店,大吃大喝。对反腐倡廉的各种教育不以为然,反而认为有人请是自己权大的标志,有人送礼是自己位尊的显摆,有人捧是自己人脉兴旺。看见那些大款出手阔绰,而我这个身兼数职的“县官”却囊中羞涩,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发生了变化,认为替别人办事拿点好处也无可厚非。再加上我分管的单位都是实权部门,于是,我批了不该批的字,打了不该打的招呼,收了不该收的钱。
二是武断专行,自以为是。古人云:“满招损,谦受益。”时至今日,我对此感受颇深。我的思想发生变化后,骄傲专横的意识在工作中暴露无遗。自以为年轻得志,基层工作经验多,和上层关系好,也取得了一些工作成绩,别人解决不了的我能解决,别人不懂的我熟悉,渐渐地我与其他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少了,由此失去了同志间善意友好的批评和帮助。我开始固执己见,目空一切,总认为高人一等,沉溺在过去取得的一些成绩中。
三是江湖义气,不讲原则。我到家乡任职后,衣锦还乡的虚荣心悄然而生,面对昔日的同事、同学、同乡的请托,我讲面子,讲义气,心想为官一方需要一帮人抬轿子、吹号子,打造自己的小圈子,个人才能有威信,工作才能打开局面。在会同县有个传言:“有事找梁县,讲义气准成。”我自认为朋友多,为自己所到之处如众星捧月而沾沾自喜,并引以为荣。对那些想利用我手中的权力发财和违法乱纪的人,缺乏深刻认识,只讲义气,不讲原则,以至于我在与他们交往时良莠不分,来者不拒,对他们提出的一些要求和请托一味地满足。
我从一个有发展前途的领导干部堕落为一文不名的囚犯,完全是木匠戴枷锁——自作自受。如果我的忏悔能给人们以某种警示作用的话,也算是我这个戴罪之人能够对社会做的一点有益的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