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进入“深水区”严查官员隐性腐败行为
2010-08-03 07:54:08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李艳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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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贿赂”、“预期受贿” 隐性腐败形式多样化 谈到“隐性腐败”,许多基层纪检工作者一点也不陌生。江苏省盐城市一名纪检干部给记者举了个例子:该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祁崇岳在担任市委宣传部长期间,一名干部长期巴结讨好祁,并不直接给其送钱物,但一直为其办许多私事,“甚至经常给他擦背”。这名干部来宣传部不到5年,就从非党员当上了正科长。祁事发后,此人也因为受案件牵连调离了宣传部。“与传统的物质贿赂不同,这种带着所谓‘感情色彩’的贿赂往往包着人情的外衣,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这位纪检干部分析说,“但‘换汤不换药’,腐败的本质是不变的。对于这种新的腐败现象,纪检监察机关一样应予以坚决查处。” “按照有关学者的分类,上面这个例子可以算作‘帮助贿赂’,即通过帮助手握权力的人或其亲属解决相应的问题、困难来获取以后的关照、好处等。”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介绍,除此之外,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感情贿赂、替代行为贿赂、期权贿赂等多种形式的“隐性贿赂”在反腐败过程中被纪检监察机关陆续发现,并得到重视与查处。 浙江省平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叶强对2007年发生的平湖市政协原主席郭跃荣、水利局原局长全保华受贿案至今记忆犹新。2003年至2008年期间,郭跃荣、全保华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平湖市一些公司在征迁赔偿、“待征借地”、治江围涂等诸多方面谋取利益,以收现金、入干股、低价购买店面房、“借款”等形式收受贿赂。其中郭跃荣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699万余元,既遂399万,实得244万;全保华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876万余元,既遂576万元,实得398万余元。 “在这个案子中,郭、全两人首次独创了‘预期受贿’这一新概念,”叶强介绍,“由于行贿人承诺的贿赂数目实在巨大,两人都不敢直接拿。为了掩人耳目,郭和全决定等自己退下来后再拿这笔钱,商定等退休后行贿者公司有了好项目后将这笔款子入股。这种‘自作聪明’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和减轻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最终仍然无法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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